什么是屈光参差?
两眼的屈光状态不相一致者,称为屈光参差(anisometropia)。一般来说,人的两眼屈光状态普遍存在轻度的差异,完全一致者很少见。屈光参差有多种类型。可表现为两眼屈光性质的不同,或两眼屈光性质相同而屈光度的不同。临床上把屈光参差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者的划分是以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5)提出的统一试行诊断标准,即两眼屈光度相差为球镜≥1.50D,柱镜≥1D者为病理性屈光参差。
由于屈光参差太大,落在两眼视网膜上的物像清晰度和像的大小均不等(双眼屈光度每相差1.0D,双眼物像大小相差2%),视中枢易于接受物像较清晰一眼的视觉传导,而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球的物像,久而久之屈光度较高的一眼的物像被抑制而形成弱视。即使两眼的屈光不正完全矫正,但两眼视网膜上形成的物像大小不等,物像大小之差超过5%时视中枢就很难将这一大一小的物像融合成1个。所以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形成是两眼视网膜物像的不等,视中枢融像困难所出现的主动性抑制屈光不正度数较高一眼物像传导的结果。
屈光参差产生的原因:
在眼睛发育过程中,远视的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的度数在不断发展。如果两眼在远视的消减程度或近视的发展进度不同,就可引起屈光参差。先天因素者,出生时就有明显的两眼眼轴发育不平衡,两眼的屈光状态不相对称;另外,眼外伤、眼的手术也可造成屈光参差。
屈光参差的危害:
一是损害双眼单视功能;二是导致单眼弱视及外斜视
屈光近视性屈光参差不易形成弱视,因为患者常用近视较轻的一眼视远,用近视程度较重的一眼视近。他们的注视性质一般为中心注视或旁中心注视,经屈光矫正后视力都能提高,但如果屈光参差太大,双眼出现明显的不等视,视中枢很难将双眼视网膜物像融合,不能形成双眼单视,则近视程度较重的一眼形成弱视。
屈光参差治疗原则:
1、12岁以下儿童,应尽早矫正其全部屈光不正,巩固其双眼视力,防止斜视和弱视的出现和发展。
2、成人有双眼单视的可全部矫正。
3、有交替视力并伴有视疲劳的青年人可予以全部矫正,若为老年人,无视力疲劳可不予全部矫正。
4、应同时进行,周密的眼肌平衡检查,凡有隐斜后肌力不平衡者均应酌情给予治疗。
5、角膜接触镜矫正效果优于框架眼镜,如果条件允许可选择角膜接触镜。